
岳塘新闻网1月23日讯(通讯员:刘泽佳)一名小伙在网吧上网时,发现前台无人看管遂盗取现金及物品,得手后故伎重演,多次行窃终被抓获。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,被告人唐某文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2018年10月28日凌晨3时许、2018年10月30日凌晨3时许、2019年11月4日凌晨3时许,被告人唐某文来到湘潭市某网吧上网时,趁网吧前台无人看守时分别盗窃了该网吧前台抽屉内的310元现金及香烟槟榔、510元现金、500元左右现金。11月5日,被告人唐某文被公安机关抓获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唐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根据其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之规定,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俗话说:“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。”切莫以恶小而为之,“临时起意”犯贪念,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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